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费等。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医保待遇正常,在我市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生孩子的,发生的相关生育医疗费持就医凭证(市民卡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医院直接按医保规定结算。
2、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补贴费。
生育津贴和医疗补贴费申请流程详见链接办事指南:http://www.zjhz.lss.gov.cn/html/wsbs/fwml/shbx/dyhdff/72850.html
如有疑问,您也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转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人工服务(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地址:杭州生育保险报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