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底铜山区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的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中断就业后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下限调整:分别是缴费不满10年的为1020元,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147.5元,缴费20年以上的为1275元;如果缴费工资高于最低缴费基数2550元,失业保险金将超过下限,但最高上限不得高于铜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按照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