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医保待遇。若您询问的大病保险是指医保规定的门诊大病,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间,需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至就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您在所登记的定点医院内进行登记项目相关治疗,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2016医保年度(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城保在职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若同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观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更多信息,建议您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96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