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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

文章来源: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16 04:33:46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

设定依据

1、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62号)

2、 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娄卫发﹝2016﹞9号)

3、 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追补工作的通知(娄卫发﹝2015﹞26号)

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补偿。

2、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统一为13800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6900元。

3、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统一为12500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办理材料

身份证、医保卡、医保报销结算所需相关材料、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目前,我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以按以下方式结算:

(一)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结算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制度。参保人住院医疗终结,个人只需缴纳自费部分费用,其余可报销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在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后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商业保险公司按月与医疗机构结算。

(二)非联网医疗机构大病医疗结算

参保人经批准的因转诊转治,异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异地住院医疗的在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应先告知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跟踪监督,并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参保人持相关资料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保报销,再由商业保险机构在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开设的窗口一站式办理大病保险报销。

(三)单次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线的,商业保险公司可应参保人要求即时给予报销或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报销,由商业保险机构在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开设的一站式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各商业保险机构在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开设的窗口地点:

1、冷水江市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窗口地址: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2、涟源市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窗口地址: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3、新化县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窗口地址:新化县政务中心

4、娄星区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窗口地址:娄星区医保局四楼、娄星区政务中心

5、娄底经开区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窗口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6、双峰县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窗口地址:双峰县人社局服务大厅、双峰县政务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1、冷水江市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窗口电话:0738-5395519;

2、涟源市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窗口电话:0738-4455519;

3、新化县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窗口电话:0738-3332526;

4、娄星区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窗口电话:18707388371、0738-8283955;

5、娄底经开区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窗口电话:13873884275;

6、双峰县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窗口电话:0738-6856205、0738-683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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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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