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机构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根据《鞍山市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鞍民发〔2017〕46号)要求,结合大检查结果,市民政局制定了《鞍山市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鞍山市民政局
2017年9月20日
鞍山市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为老服务水平,规范管理养老机构,根据《鞍山市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鞍民发〔2017〕46号)要求,结合大检查结果,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整治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夯实服务基础,着力解决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运营健康规范、服务优质高效、安全措施到位的整治目标,全力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大提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办、民办的养老机构(福利中心)、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及托管中心等各类养老机构。
(二)专项整治重点
1.运营管理方面。一是对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整治。对于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对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建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更换法定代表人。对于存在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其违法行为记入到个人信用档案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入调查。二是对机构管理不到位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对于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极差、各项制度不健全、卫生不达标、硬件设施设置不合理,院内情况不熟悉、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物品采购不规范、人员分工不明确等情况进行限时整改。三是对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集中整治。没有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许可证过期的,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情况通报给本级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进行限时整改。四是对服务人员设置进行集中整治。对机构中的护理人员人数进行清查,要按照与生活自理老人1:9、半自理老人1:5、失能老人1:3进行设置养老护理人员。不符合条件和人数的,限期进行整改落实。五是对在入出院档案管理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档案管理,对于养老机构的老人档案不全不完善的要在一个月内进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老人入院评估、入院前体检、入院协议、日常照护记录和每年体检等。六是对日常管理记录进行集中整治。内容包括出入院登记请假记录、日常巡查记录、24小时值班值宿记录、亲属探访及携带物品登记记录、定期查房记录、突发事件记录、投诉建议记录、接待来访记录、院内安全设施设备检查记录等。
2.生活服务方面。一是对生活服务流程进行集中整治。内容包括是否为老人进行评估、日常照护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根据老人身体状况进行分级护理,服务流程是否建立、照护记录是否齐全;老人满意度、饮食评价、服务评价是否有问卷调查等。二是对居室及个人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内容包括老人居室内是否存在异味、床上用品是否定期更换、失能老人的被褥是否做到及时更换;卫生间是否做到每日清理消毒、室内卫生是否进行每日打扫;老人个人卫生是否按制度进行实施。三是对日常生活服务管理进行集中整治。内容包括是否开展每日巡查工作并有记录;是否有提醒、协助老人如厕、清洁个人卫生;是否有24小时值班值宿记录;是否定期为老人整理床铺;是否定时为失能老人翻身,防治褥疮发生。四是对膳食服务进行集中整治。内容包括是否对外公布每周食谱,根据院内膳食委员会的要求和建议,及时调整膳食结构和品种;是否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提供特殊膳食。五是对老人健康管理进行集中整治。内容包括是否定期为院内老人进行体检;是否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是否建立院内老人健康档案;老人突发身心状况时是否及时通知家属或监护人;老人用药管理是否到位。
3.安全管理方面。一是对院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集中整治。内容包括是否开展对老人居室、厨房、餐厅、配电室、消防设施及附属用房及设施进行日夜间巡查。二是对消防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于养老机构中存在的消防设施不全、消防标识不规范、逃生通道不畅、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设备不定期检查、没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没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和整治,对于消防隐患不能在整治整改期限内完成的,机构负责人态度差、工作推进速度慢的,要进行依法取缔。三是对特种设施设备管理进行集中整治。内容包括有特种设备的养老机构,是否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范进行检查,是否设置燃气报警装置、是否规范使用液化气罐、燃气设施是否做到干净卫生;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是否经过检测、是否符合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是对饮食服务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内容包括食品、粮油、米面、蔬菜等物品是否经有销售资质的商家进行采购;厨房卫生是否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对老人房间内的食物是否进行检查,防止出现过期食品;是否对每日三餐开展留样。四是对机构内老人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内容包括院内居室内老人使用的电热毯、电水壶、热得快是否做到禁止使用;内室用电设备、插座、插排等是否进行日常检查;是否对老人吸烟进行管理,设立吸烟室。
4.完善制度方面。一是对日常管理制度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老人入出院管理制度、入院探视制度、入院评估制度、老人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接待投诉制度、设施设备更换维修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等。二是对服务制度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激励制度、护理服务基本要求及服务内容、护理员培训制度、日常服务管理制度、护理员交接班制度、老人个人卫生管理制度等。三是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集中整治。全面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日常巡查制度、值班值宿制度、清洗消毒制度等。四是对食堂管理制度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膳食管理制度等。
5.完善硬件设施方面。一是对养老机构不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达不到床位设置标准的进行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的老人居室进行实地测量,按照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4人间或以上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床位。二是对养老机构内部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集中整治。内容包括机构内走廊扶手、卫生间扶手、室外坡道、地面防滑等。三是对养老机构中是否设立接待室和隔离室进行集中整治。对设置的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对没有设置接待室和隔离室的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在接待室内设置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等设施及入院须知、收费标准等相关制度。四是对食堂中的生熟用具、洗菜用具的设置及消毒进行集中整治。内容包括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进行分开制作和存储,并做到用具每日消毒,设立48小时留样设备。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从2017年9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结束。
(一)梳理问题(2017年9月2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大检查情况,针对机构运营、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流程、硬件设施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查找出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并主动向本级政府报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大检查及存在问题情况,争取重视支持。
(二)制定措施(2017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要会同公安、质监、卫计、环保等部门进行共同研究,个案分析,根据整治重点,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大整治工作。
(三)组织实施(2017年10月31日前)。根据制定的整治方案快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于共性问题要通过召开分析会等形式,进行集中解决;对于个性问题要做个案分析,指导养老机构进行限时解决。针对不能在限期内解决到位的,要将问题上报到本级政府部门和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局属相关单位要把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将本次大整治作为近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卫计、食药监、环保、质监等部门,建立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开展大整治活动,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三)加强限时整治。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制定整治计划,针对梳理的问题与养老机构进行研究,指导制定限时整改方案,确保在整治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治任务。对于整改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