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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鞍山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鞍民发(2017)28号)

文章来源:鞍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7-03 14: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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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17〕31号)工作要求,现将《鞍山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0日

鞍山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17〕31号),结合鞍山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现制定鞍山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结合鞍山养老服务实际,通过“三个阶段”实现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主要目标。

第一阶段:到2017年末,出台《鞍山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完善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启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立3个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农村敬老院运营模式改革试点,完成3家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完成15家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提高服务保障能力;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有50%以上的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模式运营。

第二阶段: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公办养老机构示范作用明显增强,民办养老机构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的50%以下,养老机构中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居家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点;养老护理员培训率达到90%,持证上岗率达到80%;全面完成67家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改造;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全面推广;培育一批硬件设施标准化、服务水平专业化、经营管理规范化的鞍山品牌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阶段:到2030年,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发展环境更加公平规范;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养老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得到全面发展,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对500平方米以上,能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日托养老、日间照料、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功能的县(市)区及街道(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的设施设备投入,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助10万-20万元。

2.转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对特困人员、低保失能老年人和其他社会老年人开展无偿、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订餐送餐的助餐服务;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卫生服务;保洁、助浴、辅助出行、代购代缴等家政服务;日间照料服务;指导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

3.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管。制定《鞍山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情况评估和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调查,及时调整服务项目和拓展服务内容,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二)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1.加强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利用两年时间,集中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硬件服务标准和保障能力,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全面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设施改造工作,加强服务设施设备和特困人员生活必须品的更新换代。

2.开展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推行管办分离和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护理型床位的比例,重点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将海城市腾鳌镇敬老院、千山区大孤山镇敬老院和风景区庙尔台敬老院3家敬老院列为公建民营试点,盘活闲置养老床位。

3.推动农村幸福院建设。依托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推广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原则,对留守、鳏寡、独居老年人较多的农村社区(村)进行重点投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三)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1.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出台《鞍山市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从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工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全力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机构。

2.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高档护理型养老机构,重点推进

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对于利用闲置厂房、社区用房、医院等改造成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3. 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宣传医养结合政策,鼓励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对机构中的老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医疗咨询、临终关怀、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巡诊,对危、重症老年人开辟就医绿色通道等医疗服务。

4.加强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与鞍山师范学院、鞍山市职教城合作,设置养老护理专业课程,开展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培训和鉴定考试,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每年培训300名养老护理人员。

5.制定行业标准,出台《养老机构服务细则》、《鞍山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和《鞍山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适时开展评定工作。通过机构星级评定,树立鞍山市养老机构的品牌,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民政部

门要把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组织实施机制,

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意识,改进

服务方式,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三)加强资金投入。将50%的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

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硬件设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资源整合。鼓励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相互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强大合力,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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