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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信息要素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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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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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按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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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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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由购房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东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1881); 2.灌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西环路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3.灌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4.赣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赣榆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5.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0518-85411597) 6.连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连云区中华西路49号建行港口支行,邮编:222000,电话:0518-82304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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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518-8552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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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时间在1年内;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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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异、丧偶、单身需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3.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4.担保材料 (1)以现房抵押的,应提供不动产产权证、评估报告; (2)以期房抵押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 (3)以质押担保的,应提供“中心”认可的出质证明材料; (4)以担保公司担保的,应提供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5.共同借款人在本市范围之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及最近12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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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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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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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发放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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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