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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指南(2017年11月更新)

文章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1-20 20:37:0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服务类型

信息要素

填写说明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受理范围

个人

办理机构

由购房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东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1881);

2.灌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西环路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3.灌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4.赣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赣榆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5.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0518-85411597)

6.连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连云区中华西路49号建行港口支行,邮编:222000,电话:0518-82304865)。

监督投诉电话

0518-85520690

受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二手房买卖契约经在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时间在1年内;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异、丧偶、单身需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3.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资金监管证明或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未通过资金监管)、4.担保材料

(1)以现房抵押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 

(2)以质押担保的,应提供“中心”认可的出质证明材料;

(3)以担保公司担保的,应提供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4.共同借款人在本市范围之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及最近12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流程图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指南(2017年11月更新)

办理时限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发放操作规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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