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赣榆、东海、灌云、灌南尚未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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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信息要素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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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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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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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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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由购房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0518-85411597) 2.连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连云区中华西路49号建行港口支行,邮编:222000,电话:0518-82304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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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518-8552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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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在其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契约签订之日起1年内;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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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购买商品房应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二手房应提供: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资金监管证明或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未通过资金监管)、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商业贷款所需的材料按照受托银行的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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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由中心或受托银行初步确定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格、贷款额度、贷款年限。 2.受理人员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贷款资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对,对贷款用途、抵押物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收齐贷款资料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组合贷款相关资料,进行商业贷款预审批,并将预审批结果随贷款申请材料报中心审批。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退还申请人。 3.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由受托银行经办人人员通知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放款人员审查收妥贷款担保、抵押等要件后,将组合贷款资金(公积金贷款资金+商业贷款资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办理组合贷款放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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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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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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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发放操作规程》《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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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