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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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信息要素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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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类 |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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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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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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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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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个人信息变更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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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到单位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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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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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经办人填写《个人信息变更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到银行接柜点办理变更手续。如只变更账户姓名中的同音字(如“张红”变为“张虹”)时,可以不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由职工本人带身份证到经办网点直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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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