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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2017年11月更新)

文章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1-20 20: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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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

服务类型

信息要素

填写说明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受理范围

单位和个人

申请条件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

办理材料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个人信息变更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办理机构

到单位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填写《个人信息变更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到银行接柜点办理变更手续。如只变更账户姓名中的同音字(如“张红”变为“张虹”)时,可以不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由职工本人带身份证到经办网点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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