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
比例及2018年度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本级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70号)规定,结合市本级(含莲都区,下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全市大病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2018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单位缴费比例确定为6%。
二、2018年度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40元。其中个人缴费16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统一从个人账户划转,参加二档的,在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一并缴纳。
三、请各县(市、区)按2017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人均筹资标准,于2018年4月底前将本地2018年大病保险费上缴至丽水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开户名称: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开户行:中行丽水市分行,账号:358458361287,备注:大病保险va003hu。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