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业务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2019年1月2日民函〔2019〕1号):“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二、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对于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养老机构,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三、申请条件
依法新批准成立登记的养老机构。
四、办理材料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如经营范围由专业性要求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点
淄博市民政局(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备案)
淄川区民政局(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备案)
博山区民政局(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备案)
周村区民政局(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备案)
临淄区民政局(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备案)
桓台县民政局(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备案)
高青县民政局(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备案)
沂源县民政局(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备案)
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备案)
经开区地方事业局(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备案)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备案)
六、办理机构
区县民政部门慈善社工科。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养老机构依法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属地区县民政部门备案,通过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备案信息。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备案材料,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交的材料。如无问题应随申请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提供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各级政府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十、联系电话
张店区民政局0533-2869904
淄川区民政局0533-5271016
博山区民政局0533-4110255
周村区民政局0533-6195883
临淄区民政局0533-7220378
桓台县民政局0533-8518678
高青县民政局0533-6959189
沂源县民政局0533-2343508
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0533-2341823
经开区地方事业局0533-7870232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0533-603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