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机构申办

六安市养老机构扶持措施清单

文章来源:六安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1-11 13:49:4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导语】:六安市养老机构扶持措施清单共计六项,(一)城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建设、(二)城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运营补贴、(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详情见正文~

(一)城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社区养老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康养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二)城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运营补贴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符合标准的社区康养中心。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县级政府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康养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我县以惠农“一卡通”方式发放到个人。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3000元/张(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由县级财政补助2000元/张,乡镇财政补助1000元/张;对符合条件的改扩建养老机构,补助2000元/张,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各补助1000元/张;对符合条件的租房运营的养老机构,分5年每张床位给予每年300元补助。补贴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执行。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补贴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执行。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实施步骤: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

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县级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实施步骤: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实施步骤: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商统筹使用省、市级智慧养老建设资金,对省、市级示范机构和市中心城区智慧养老社区机构给予一定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区。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六安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