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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统筹基金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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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中,除按规定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构成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可以支付符合医保规定的下列医疗费用:
  (1)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2)职工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精神病(部分)等门诊大病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3)职工家庭病床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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