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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入院须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发布日期:2013-08-16 16: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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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院条件:凡本人自愿、具有本市户口、年满80周岁且需要提供一级或以上护理服务者、未满80周岁但需提供专护服务者、能适应集体生活、承诺按时交付住养费用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入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入院,已入院者将予以劝出院:
  1、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2、患精神类疾病
  3、妨碍其他老人,不适应集体生活者
  4、不按时缴费等违反院规章制度者
  5、隐瞒病史及有关信息者
  6、经评估不适应在院住养者
  入院须知 :凡本人自愿、具有本市户口、年满80周岁且需要提供一级或以上护理服务者、未满80周岁但需提供专护服务者、能适应集体生活、承诺按时交付住养费用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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