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
养老机构申请执业审批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各区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一)受理地址:江西中路215号155室
(二)受理时间:周四上午:9.00—11.30
(三)联系电话:63232222*1551
(四)区县民政局受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和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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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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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东路300号909室 |
社会科 |
33134800-20940 |
周二、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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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溪北路336号108室 |
老龄工作科 |
64872222 |
周二、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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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路707号 |
老工科 |
25032407 |
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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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路195号203室 |
社会科 |
55889195 |
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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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中路749弄71号204室 |
社会科 |
63805324 |
周一、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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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17室 |
社会福利科 |
52564588-7917 |
周二、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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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北路459号 |
老龄事业发展科 |
62985250 |
周二、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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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路333号 |
社会科 |
62256793 |
周一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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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莘路680号 |
社会科 |
64883384 |
周一、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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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东路885号 |
老龄办公室 |
56116847 |
周四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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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路1080弄1号405室 |
福利企事业 管理所 |
50755200-6480 |
周一、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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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路561号一楼 |
老龄科 |
59528155 |
周一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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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路38号 |
社会福利科 |
37736181 |
周二、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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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镇科技路63号 |
社会科 |
57420489 |
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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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路245号 |
社会科 |
59717399 |
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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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599号 |
社会科 |
59622694 |
周一、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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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龙山路555号公共服务中心西大楼602室 |
老龄办公室 |
57922406 |
周二、周四 |
办理时限
境内组织和个人设置养老机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再报市民政局备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由区县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经市、区县民政局批准设置的养老机构并已具备执业条件的。
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执业申请书;(二)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三)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四)食品卫生许可证;(五)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六)护理人员的上岗执业证书(复印件);(七)与所在地的一级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书或内设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八)服务工作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九)流动资金证明。150张床位以下(含150张)的养老机构应当不少于5万元,150张床位以上应当不少于10万元的合法流动资金证明;(十)《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
办理程序
养老机构取得执业证照后,应当向批准执业所在地的编制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办理依据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9号、1999年12月30日发布,自1999年12月30日起执行;(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经1998年6月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82-2000,自2000年3月15日起执行;(四)《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上海市民政局(沪民事发[1999]第4号),自1999年2月19日起执行。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附件下载
流程图--养老机构执业审批.doc
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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