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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宿州市劳动保障局职工退休审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13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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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材料申报
  (一)职工正常退休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
  3、原始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社保局出具的不欠费的个人帐户(养老保险手册);
  5、用人单位的书面报告、拟办退休人员花名册。
  (二)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需提供的材料
  1、《特殊工种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和证实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文字材料;
  3、原始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社保局出具的不欠费的个人帐户(养老保险手册);
  5、用人单位或参保地县区劳动保障局的书面请示、花名册及公示材料。
  (三)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职)需提供的材料
  1、《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
  3、原始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社保局出具的不欠费的个人帐户(养老保险手册);
  5、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批复;
  6、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
  7、用人单位或参保地县区劳动保障局的书面请示、花名册及公示文本。
  二、办理程序
  1、在各县区参保的职工正常退休分别由各县区审批,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在市直参保的职工退休和在各县区参保职工拟办提前退休的,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材料报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其中拟报批提前退休的,要在其所在企业办公区和生活区公示7天以上;
  2、养老保险科对用人单位或各县区劳动保障局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初审;
  3、对有关事项组织调查、取证、核实;
  4、报分管局长审定签批;
  5、市劳动保障局行文批复;
  6、转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参保地县区劳动保障局发放养老金。
  三、办理时间
  1、职工正常退休和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职),如在每月7日前送达全部材料且符合条件的,当月审批结束;
  2、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原则上从快办理。鉴于提前退休人员的相关情况需要调查取证和公示,需酌情延后,但最迟在三个月内审批结束。
  四、办公地址
  宿州市政务新区办公一楼103室
  五、联系电话
  302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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