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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9-23 1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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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调整宁波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人社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更加贴近工伤伤残职工的实际生活需求,制定了本《通知》。
  2.伤残职工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能得到哪些实惠?
  答:一是在原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基础上,新增加了假耳、假鼻、全口(半口)假牙以及长期卧床重度伤残者使用的防褥疮床垫等项目,扩大了配置辅助器具的范围;二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限额标准,使工伤伤残职工能够配置更加优质的辅助器具、享受更加优质的服务。
  3.支付限额标准有哪些规定?
  答:《通知》规定的限额标准,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的各项辅助器具的最高费用标准(包含使用训练费、维修费、耗材费等)。实际配置费用不到限额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支付。
  4.《通知》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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