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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11-03 09: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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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范围
  有条件的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及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事业单位,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和筹资渠道
  提取额在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三)补助范围
  1、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医疗费用;
  2、统筹基金支付时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时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4、有特殊贡献的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5、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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