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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11-03 09: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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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助对象
  符合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省、部属驻榕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及5.12退休人员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
  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按月委托银行从单位医保账户征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个人不缴费。
  (三)补助范围
  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公务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不含高血压、糖尿病),符合医保目录范围由个人支付部分(含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及商保支付段个人支付部分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给予80%补助,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累积、实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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