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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福建省: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11-03 1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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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范围
  省级所有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
  2007-2009年度,省医保中心统一为参保人员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保费138元,其中个人账户资金支付60元,统筹基金支付78元。省医保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统一代征代缴。
  (三)赔付范围
  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09年参保患者就医发生的8-23万元之间(保额15万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负担10%(含个人账户和现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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