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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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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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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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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商洛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与地名管理科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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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商洛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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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3.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4.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5.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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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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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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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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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商洛市民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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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14—2322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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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商洛市民政局民间组织与地名管理科210号(商州区州城街民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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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商洛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