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指南
1.理事会表决通过,形成注销决议(由与会理事亲笔签名),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武威日报或武威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媒体刊登注销公告。
3.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形成资产清算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1)注销决议;(2)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申请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3)注销公告;(4)清算组织提出的资产清算报告;(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7)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物凭证;(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各项工作完成后,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完成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