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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茂名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3-23 06: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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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办理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条件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6条,审批条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

所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需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需提交);

4、财产清算报告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6、注销税务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8、印章和财务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

2、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3、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组长初审;

4、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审核;

5、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

6、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网上受理

8、申请人窗口提交或邮寄办事指南要求的纸质申请资料

9、网上审批

10、网上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日

承诺期限:15日

办事窗口

茂名市民政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茂名市油城七路3号

联系电话

0668-28989130668-289893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实施)第16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1999年12月28日实施)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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