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办理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
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需前置审批的);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所需材料
一、名称核准环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名称核准申请书
2、举办者基本情况和身份证复印件(举办单位的提交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4、章程草案
二、申请成立环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需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需提交)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章程
6、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执业资格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名册备案表》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名册备案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13、《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14、由产权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权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
2、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3、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组长初审;
4、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审核;
5、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
6、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网上受理
8、申请人窗口提交或邮寄办事指南要求的纸质申请资料
9、网上审批
10、网上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日
承诺期限:15日
办事窗口
茂名市民政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茂名市油城七路3号
联系电话
0668-28989130668-289893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实施);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1999年12月28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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