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指南
1.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社团终止事宜进行表决,并形成会议纪要(由与会理事亲笔签名)。
2.社会团体在武威日报或武威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媒体刊登注销公告。
3.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资产清算组织,完成资产清算工作。
4.社会团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社团负责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1)注销会议纪要;(2)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申请书和《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3)注销公告;(4)清算组织提出的资产清算报告;(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报送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说明);(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7)社会团体的印章和财物凭证;(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各项工作完成后,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证明文件,完成注销登记。
5.社会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