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三、申请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的《南宁市民间组织注销登记表》;
2、清算报告书(内容包括剩余财产处置情况);
3、加盖单位公章的理事会(董事会)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
4、单位公章、财务章等所有印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6、财务票据;
四、办理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1、《民间组织注销登记表》;
2、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
3、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报告;
4、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市民政局办事窗口(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 13:00-16:30.
七、联系电话:0771-3221226 0771-3216955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递交申请资料;
2、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为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出具批准文件;
4、申请单位在法定时限工作日到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领取批复文件及登记证书。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本文地址:南宁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