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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文章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14 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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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三、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除外);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一阶段:名称核准。应提交的材料(纸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2、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订)。

第二阶段:成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

3、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等(对开办资金不作要求的除外);

4、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5、章程;

6、社会组织党组织筹建情况说明表;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必要材料。

四、办理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五、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市民政局办事窗口(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6:30。

七、联系电话:0771-32212260771-3216955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递交申请资料;

2、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为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4、申请单位在法定时限工作日到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领取批复文件及登记证书。

九、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成立30日),承诺时限:(成立10个工作日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窗口权限:初审、复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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