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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文章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5-29 1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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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三、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市、县登记的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不能冠“广西”字样;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开办资金最低限额:科技类5万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0万元、固定资产20万元;幼儿园15万元;小学30万元;初中50万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80万元;文化教育培训学校15万元;其他3万元);

5、有必要的场所。

四、办理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五、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市民政局办事窗口(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 13:00-16:30.

七、联系电话:0771-3221226 0771-3216955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递交申请资料;

2、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为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4、申请单位在法定时限工作日到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领取批复文件及登记证书。

九、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窗口权限:初审、复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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