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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指南

文章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5-29 1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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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三、申请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的《南宁市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或者《负责人登记表》,并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名称或业务范围的,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变更住所的,需出具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开办资金的,需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需出具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事项涉及《办学许可证》相关内容的,需提交《办学许可证》。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理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1、《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

2、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登记证书正、副本;

4、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金的);

(2)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

(3)章程修改核准表(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

(4)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

(5)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的)。

五、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市民政局办事窗口(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 13:00-16:30.

七、联系电话:0771-3221226 0771-3216955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递交申请资料;

2、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为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4、申请单位在法定时限工作日到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领取批复文件及登记证书。

说明:

1、变更事项凡涉及章程的,需重新核准章程(需填写章程修

改核准表3份)。

2、变更名称的,应先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需在《南宁市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的变更理由一栏中声明: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债权债务转入名称变更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窗口权限:初审、复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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