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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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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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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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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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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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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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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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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80项、81项)、《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厦人社[2014]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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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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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药品监督、价格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各项医疗管理制度; 三、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且医疗用房、医技人员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医院、门诊部设置标准; 四、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为主,各项医疗质量指标达到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 五、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单独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实行了医疗收费清单制; 六、配备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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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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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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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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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审批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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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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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6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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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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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22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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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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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科室设置情况及医疗设备清单; 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等级医疗机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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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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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技人员名册 3、医疗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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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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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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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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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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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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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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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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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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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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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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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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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7703308、532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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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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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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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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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网址为:http://shenpi.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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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在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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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npi.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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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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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mhrss.gov.cn/12333/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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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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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