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文章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3-24 10:40:5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1】147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下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月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下月起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南昌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