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51张床位以上(含51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核发
二、设定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三、申请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51张以上(含51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办人筹办的养老机构具备相关条件后由申办人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设立报告及申报材料;
2、经市民政局实地考察和审查相关材料;
3、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南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行政班时间
九、联系电话:0771-5509654、0771-550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