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起,泰州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570元/月,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对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进行相应调整,2015年7月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原689元/月提高到741元/月,提高52元/月。(社保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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