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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十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文章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8-23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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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1号),今年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及时转发并贯彻。我市的失业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95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第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且五区一市执行统一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全省失业金上调分为三个档次,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1000元、950元和900元。我市所辖区域全部属于第二档次,失业金从去年的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950元。

失业科供稿

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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