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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杭州市:医保24万限额是什么意思?

文章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16 0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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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1.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24万元。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3%,退休后87%;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4%,退休后88%;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6%,退休后9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8%,退休后93%。

4万元以上至2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8%,退休后94%;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90%,退休后9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92%,退休后96%。

4.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8%;二级医疗机构90%;其他医疗机构 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 。

如职工医保待遇正常的,在杭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均按上述规则直接结算。

如有其它疑问,建议您通过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转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对外服务(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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