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新农合政策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从长阳开始试点,2008年在全市全覆盖,其基金的构成主要分为个人缴费及各级财政补助,从2007年至2017年,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15元和40元、15元和80元、20元和80元、30元和120元、30元和200元、50元和240元、60元和280元、70元和320元、90元和380元、120元和420元、150元和46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经过10年的创新发展,新农合制度不断巩固、完善、提高,为减轻城乡居民的就医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从以上10年来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来看,其个人缴费部分逐年上涨,但各级财政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其每年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国家、省政府统一制定。
如果您对上述答复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电话咨询我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电话:6056683。我们真诚地欢迎您的咨询!祝您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