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以下情况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工作变动;辞职、买断工龄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职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无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调出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新单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转入单位在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应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出中心。
一、所需资料:
1.转出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转入单位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注明转入公积金中心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公积金帐号、职工姓名、个人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转出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转出职工的书面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职工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在办理转出中心业务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转出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4.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否则应当先由所在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5.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6.所需资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7.委托书可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三、办理流程:职工申报资料——经办岗初审、录入——复核岗复核——转账
四、办理机构:
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管理部
五、咨询电话:12329
附表一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前往贵中心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事宜,委托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请予以接洽。
委托人:
年月日
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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