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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营口市: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营人社〔2017〕56号)

文章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3-05 2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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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人社〔2017〕56号

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11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提高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8日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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