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几个突出的亮点,值得期待。
关于备案管理。民政部自2019年初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要求各地对养老机构的设立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征求意见稿设立单独一章对备案管理机关、备案所需材料、变更等各方面予以了明确,这对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关于服务规范。与现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比较,此次相关内容做了较大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让老年人入院确定或变更护理等级更规范、更有依据;结合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养老机构防控要求,依法完善了养老机构出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增加了养老机构协助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的内容;增加了养老机构延伸服务的有关内容,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等。以上几点可进一步推动、促进养老机构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创新举措积极应对新时代养老发展的新要求。
关于运营管理。征求意见稿从制度建设、人员要求、收费管理、安全责任等几大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在养老机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从安全值守,食品、消防、突发应急处置等机构重点安全工作方面,分条予以明确细化,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这些细化条款,有利于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新形势下,守住养老机构安全底线,引导机构平稳运营,规范发展;同时,在与现行《办法》的比照中,也较清晰反映了“十二五”以来,全国养老服务已从保基本转向重品质的发展阶段。比如条款中对视频监控设施、食品安全、信息档案等做出的具体要求,既是养老服务品质管理的细化,又同步印证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关于监督检查。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监督检查措施;强调了“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方式。规定了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及频次,信用监管也首次出现在了对养老机构的监管之中,有利于引导对养老服务领域的诚信建设。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院长)
本文地址:养老服务已从保基本转向重品质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