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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民政局养老院备案指南

文章来源:公主岭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8-25 1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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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

审批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审批条件:

(一)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六)床位数在10张以上。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6平方米,三人以上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计生部门许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所需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不少于5年);

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

5.如开展餐饮、医疗卫生等服务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

是否收费:

办件性质:

限时承诺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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