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说明:
办理机构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会议议、表决方式应当合法有效;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的章程应当合法完备;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申办手续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
(三)章程(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咨询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3社团局登记处受理
4社团局审核
5民政局审批
6社团局登记处向申请人返还核准的章程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