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说明:
办理机构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会议议、表决方式应当合法有效;
(二)有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先向业务主管单位焕发许可证。
申办手续
(一) 有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期换证
1民办非企业单位换证申请(一式一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决策机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许可证(一式一份)
(二) 无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期换证
1民办非企业单位换证申请(一式一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决策机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咨询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3社团局登记处受理
4社团局审核
5民政局审批
6社团局登记处向申请人发放证书
办理依据
行政许可法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