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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自愿缴存户停缴、复缴(解冻)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0: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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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范围:
  1、停缴:自愿缴存人员因失业、缴存义务期满、经营严重亏损、缴存者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火灾、水灾、家庭成员重大病、其他情况生活发生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可以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
  2、复缴(解冻):符合自愿缴存条件,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停缴或冻结状态的自愿缴存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复缴(解冻)手续。
  办理场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点击查看各网点地址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相关原因证明材料;
  3、申请复缴(解冻)的还需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和从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相关业务问答:
  1、申请自愿缴存的停缴手续是否可以代办?
  不可以,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来办理。
  2、二年的义务期未到,也未找到正规单位,是否可以停缴?
  不可以,协议约定是必须要缴满二年。
  3、义务期到了,申请人已申请贷款,是否可以停缴?
  不可以,协约约定申请人已申请贷款的,贷款几年自愿缴存需缴几年,已有正规单位接收的除外。
  4、二年的义务期未到,已找到正规单位,是否可以停缴?
  可以,提供与新单位建立劳动的证明。
  5、申请自愿缴存的复缴手续是否可以代办?
  不可以,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来办理。
  6、原来办过停缴,现在重新办理缴存可以吗?
  可以。处于封存或冻结状态的个人账户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启封或解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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