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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我州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文章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2-03 16: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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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州从今年年1月1日起统一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标准后的失业保险金二类区(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四个市)最高标准由886元提高至1019元,每月增加133元;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13元提高到820元每月增加107元,平均每月增加120元。三类区(其余九个县)最低标准由616元增至709元,每月增加93元;最高标准由原来的777元提高到894元,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17元,平均每月增加105元,此次调标增幅为15%。预计2015年全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9400人,按人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6个月计,全年将比原标准约增发失业保险金6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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