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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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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养老机构变更许可办理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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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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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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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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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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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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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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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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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养老机构采取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除提交以下材料,还需按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1.变更住所地 提交材料参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提交的材料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 ①《养老机构变更申请审批表》; ②修改后的机构章程; ③《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法人登记证书(执照)副本、拟变更事项的说明和证明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供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履历表; ④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委托书,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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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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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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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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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通知书签发日起9个工作日(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内)。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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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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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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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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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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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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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福宁北路东侧市工会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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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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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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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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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3-2817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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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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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3-2938066、286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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