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2000】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六条个人帐户支付范围:
(一)门诊治疗期间的各项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住院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疾病(以下简称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四)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五)门诊定期治疗的特殊慢性病(如肾透析,肿瘤放化疗等)发生的医疗费应由个人支付部分;
(六)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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