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涉外、涉港澳台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审批和宝山镇养老机构设立审批主体为绥化市民政局;其它养老机构审批主体为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办理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三、办理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四、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5.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8.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五、是否收费
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市民政局或各区、县(市)民政局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3.作出同意决定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455-8388275,肇东:0455-7915884,安达:0455-2805719,海伦:0455-5731179,兰西:0455-5316776,庆安:0455-4336157,绥棱:0455-4656709,望奎:0455-6777020,明水:0455-6230519,青冈:0455-3245274,北林:0455-8781016。
九、办理地点
绥化市民政局(北林区迎宾路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