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办民办养老机构的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应当符合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即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二、申办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政策
樟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问题,制定了《樟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对已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上予以支持。
一是完善民办养老院奖补政策。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建设补贴,其中: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院自建的,按2500元一个床位的标准分五年奖补给机构,租赁的减半奖补;普通、康养型民办养老机构自建的,按2000元一个床位的标准分五年奖补给机构,租赁的减半奖补。同时,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按200元、140元的标准,其他自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二是实施土地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可确定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本文地址:樟树市民营养老院申办条件及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