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在2014医保年度内(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若您在享受待遇期间,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当年帐户资金支付,当年帐户资金用完后,需个人承担门急诊自负段700元,超出部分,若在一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三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您帐户内的历年帐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个人自负部分,历年帐户资金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若发生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及分类自负费用需由个人另外承担。就医时,持社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结算即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